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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量财经丨女童调座椅致弟弟挤压身亡,法院驳回家长200万元索赔诉求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16 17:31:00    

海报新闻记者 孙来彬 报道

8月14日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高院”)公布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儿童乘车安全案件。一对夫妻因5岁女儿调节汽车座椅导致2岁7个月幼子窒息死亡,向车企索赔200万元,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,认定监护失职为事故主因。

上海高院发布的基本案情提到,2023年5月1日,宗某驾驶一辆7座商务车载妻子吴某及两子女出行。当日10时左右,其开商务车带妻子及两个孩子到医院看病,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,女儿(5岁)坐在第二排左侧,儿子(2岁7个月)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。10时30分左右,宗某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,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,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,儿子趴在座位下面,呼叫后儿子没有动静,宗某便停车检查,发现儿子已无呼吸,遂送医抢救,但宗某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,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。

此后,宗某、吴某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,认为涉事车辆座椅缺乏自动感应回缩功能且未设置警示标识,存在设计缺陷,遂向车企索赔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。车企则辩称,车辆通过国家强制认证,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,符合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标准,且《用户手册》明确提示“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”“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致命”。

法院查明以下事实: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,核定载客7人,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。车辆《用户手册》中有关于“警告、告诫和注意”的标注说明,并在“座椅与保护装置”中提及“为了降低伤害风险,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”“警告: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,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。请按照儿童保护装置上的使用说明正确安置儿童”等内容。

最终,法院驳回原告宗某、吴某的诉讼请求。